化妆厂污水处理设备
来源:云南普优特环保科技 作者:普优特 日期:2022-06-25
第一章 概述
1.1项目背景
《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三)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整治方案。制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车维修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治理效果差、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的治理单位,公布名单,实行联合惩戒,扶持培育VOCs治理和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龙头企业。
根据《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项目区生态功能为Ⅲ1-12 南盘江、甸溪河岩溶低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所在区域以石灰岩低山丘陵地貌为主。大部分地区年降雨量 1000~1200 毫米,东部局部地区达到 1500~2000 毫米,主要属南盘江水系,主要植被类型为云南松林和灌木林,土壤类型主要为红壤、冲积土、沼泽土、水稻土。主要问题是人口密集、土地利用过度引起的潜在石漠化,生态敏感特征为石漠化高中度敏感,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岩溶地区的生态农业建设,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为发展以亚热带经济林为主的生态林业,降低土地利用强度,开展多种经营和清洁生产,防治石漠化。
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现状为闲置用地,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较小,且项目建成后将对厂区进行绿化,可确保生态环境不恶化并有所改善,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生态环境功能规划。
《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规定的限制开发区主要指关系全省农产品供给安全、生态安全,不应该或不适宜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区也可发展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当地资源环境可承载的产业。禁止开发区域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域,以及其他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中禁止开发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
本项目为化妆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医用消毒剂生产、医疗器械生产项目,不在《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与《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符。
因此,本项目符合“蓝天保卫战”要求。
1.2项目概述
承包范围:水处理站设备制造、安装、调试等所有内容,从设备进水口至设备出水口。
水处理站主要工艺:
验收标准:处理水质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绿化标准回用于绿化和生态停车场浇洒,废水不外排。
1.3设计原则
(1)技术先进性原则。
所使用的工艺和技术应在未来二十年内不会被淘汰,避免重复改造。因此在选择中水处理工艺上应首先考虑设备和技术的先进性。
(2)安全性原则
处理出水水质不能存在任何问题,如果出现水质超标,其影响面很大,是关系到大量人群身体健康的安全性问题。因此,本工程推荐使用的处理技术和处理系统具有高品质的出水和安全保障措施。
(3)低运行成本原则
处理成本应作为技术方案选择的重要原则之一。
(4)少占地原则
污水处理技术的选用还应考虑占地面积小,运行效率高的设备和技术。
1.4工程范围
水处理站界区为从水进入水处理站管网开始,到水处理站最终构筑物出水口结束。
第二章 方案设计依据
2.1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09)第5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年1月16日;
2.2、方案设计时执行下列有关规范:
(1)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有关设计基础资料;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
(3)室外排放设计规范(GBJ14-87);
(4)环境噪声标准(GB5096-93);
(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6)给水排水工程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有关技术规范;
(7)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JB2932-99);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10)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92);
(12)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JGJ\T27-2001\J140-2001);
(13)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14)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1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16)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41-90);
(1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
(1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9)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2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7-2002);
(21)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 (GB5009-2001);
(22)砼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
(23)云南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 953-2019)
(24)《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5301/T43-2020
2.2设计使用年限
本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
第三章 设计水量及排放标准
3.1 进水水量及进水分析
设计水量:根据提供数据,现在排放废水量55m³/D左右,工作时间每天24小时。
3.1.1 进水水质分析
运营期主要的废水为纯水设备排水;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及生活污水等。
1、塑料瓶生产循环冷却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进行喷淋冷却,需要用到冷却水,在生产车间内建设1座10m3的循环冷却水池,冷却水循环使用量为5m3/d。由于冷却过程蒸发,冷却水损耗量按5 m3/d估算,全年需要补充新鲜水150 m3。无塑料瓶生产废水生产。
2、纯水设备排水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项目需要的纯化水量为21496.32t/a,供应化妆品生产车间、消毒品生产车间、食品生产车间、医疗器械生产车间生产和设备清洗使用。项目利用二级反渗透+EDI超纯水处理设备得到纯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经验数据,1t自来水可以制造0.8t的纯化水,本项目系数取0.8。根据项目纯化水需求量,计算得到项目制造纯水需要自来水量为26870.4t/a,产生反渗透浓水5374.08t/a。
3、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设备清洗废水。化妆品生产过程中用纯水12751.2t/a不产生废水,医用冷敷贴及消毒产品生产过程用纯水2745.12t/a不产生生产废水,食品生产过程中无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
本项目需定期对化妆品的配料罐、灌装机进行清洗,项目有15个5t、5个1t配料罐,10台灌装机。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使用纯水对配料罐进行清洗,用水量为配料罐容量的四分之一,每天清洗一次;灌装机平均每台用水量为25L,每天清洗一遍。本项目的消毒品生产设备由于消毒品产品流动性较强,设备与物料接触的面上残留极少,冲洗水量较少,纯水用量约为0.5m3/次(1 m3/a),每半年冲洗一次;根据项目生产经验,本项目设备清洗用水量约为20t/d,6000t/a。废水排污系数取90%,则清洗废水产生量为5400 m3/a。
设备清洗主要来自化妆品车间,废水产生浓度参照《<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中的表7 化妆品行业部分生产企业污染物产排实测数据中的水质指标,详见下表 3-1所示。
表3-1 本项目生产废水的主要指标及水质特性 单位:mg/L
名称 |
CODcr |
BOD5 |
SS |
LAS |
石油类 |
NH3-H |
《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表 7部分护肤类、清洁类 |
6114 |
-- |
-- |
8.3 |
18.4 |
36.5 |
1666 |
-- |
-- |
-- |
10.5 |
12.2 |
1000 |
350 |
150 |
35 |
-- |
-- |
2277 |
-- |
-- |
177 |
368 |
87 |
1739 |
-- |
15 |
4.8 |
6.3 |
18 |
本项目取值(平均值) |
2559 |
350 |
100 |
56 |
100.8 |
38 |
表3-2 本项目化妆品生产废水产排情况
污染物 |
CODcr |
BOD5 |
SS |
LAS |
石油类 |
NH3-H |
废水 |
产生浓度(mg/L) |
2559 |
350 |
100 |
56 |
100.8 |
38 |
废水5400t/a |
产生量(t/a) |
13.8186 |
1.89 |
0.54 |
0.3024 |
0.54432 |
0.2052 |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
废水5400t/a |
排放浓度(mg/L) |
280 |
110 |
180 |
20 |
15 |
25 |
排放量(t/a) |
1.512 |
0.594 |
0.972 |
0.108 |
0.081 |
0.135 |
4、检验废水
本项目会产生少量的检测废水,常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感官指标(色泽、 香气、外管)、理化指标(pH 值、泡沫、耐寒、耐热性)、卫生指标(菌落总数)和计量指标等。微检过程中主要污染为器皿的清洗废水。用水量约为 1t/d,即300t/a,排放系数按 0.8计,则实验室产生的总废水量为0.8t/d,即 240t/a。
以上检验废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绿化标准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和冲厕。
3.2 进水水质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及以往相关污水处理经验得出:
类别 |
pH值 |
CODCr |
NH3-H |
BOD5 |
LAS |
石油类 |
进水水质 |
6.0 -9.0 |
2559 |
38 |
350 |
56 |
100.8 |
3.3出水标准
纯水设备排水经脱盐处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地面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与设备清洗废水、检验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人员办公废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绿化标准回用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生态停车场浇洒;标准见下表。
城市杂用水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mg/L(列单位的除外)
项目 |
pH
(无量纲) |
色度 |
嗅 |
浊度 |
总溶解性固体 |
BOD5 |
NH3-N |
标准 |
6-9 |
≤30 |
无不快感 |
≤5 |
≤1000 |
≤300 |
≤20 |
项目 |
溶解氧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总余氯 |
总大肠杆菌数
(个/L) |
标准 |
≥1.0 |
≤1.0 |
接触30min后≥1.0,管网末端≥0.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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